2015年度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通知
各系、部、院、处、馆、所:
根据湖美校字【2012】01号文件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精神,2015年度学生医药费审核签字时间定于12月1日(周二)进行,审核签字地点在藏龙岛校区乙所二楼。
报销注意事项:
1.学生医药费报销,请提供校内门诊病历的转诊意见、医院病历、正规发票。
2.学生外出写生所患急性病的医药费报销,请提供急性病历、系部证明、正规发票。
3.学生自主在院外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一律视为自费。
4.2015级新生在三个月试读期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审核报销。
湖北美术学院门诊部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