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门诊医药费报销通知

时间:2015-11-16 点击数:来源:卫生所 

 

2015年度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门诊医药费报销通知

各系、部、院、处、馆、所:

根据湖美院后字【2004】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2015年度医药费审核签字时间定于12月7日—12月11日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审核签字时间

报销人员

审核签字地点

12月7日

离休干部、退休校级领导、

退休正高职教授、美术馆、

文化发展公司、继教院

昙华林校区

卫生所

12月8日

一般退休人员

12月9日—12月10日

教学系列教师

藏龙岛校区门诊部会议室

(乙所二楼)

12月11日

行政系列人员

注:1.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请随附转诊单、病历及药费双处方等相关手续,中草药处方同时出具草药单价明细单,并填写报销登记表。

2.教职工自主在院外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一律视为自费。

湖北美术学院门诊部

2015年11月20日

附:门诊医药费报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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