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学至今,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防疫物资消耗较少。由于防疫物资均有实效性,为最大限度发挥防疫物资效用。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23〕16 号文的要求及《湖北省红十字会系统捐赠工作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经卫生所申请,学校审批同意,拟将我校部分防疫物资分别捐赠给江夏区红十字会和宜昌市五峰县洞口村,物资合计价值534095元(具体清单见附件)。
现将本次拟捐赠防疫物资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卫生所反映。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81317026
卫生所:027-81317122
附件一:拟捐赠江夏区红十字会防疫物资清单
附件二:拟捐赠宜昌市五峰县洞口村防疫物资清单
拟捐赠防疫物清单.pdf
卫生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