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毕业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通知
毕业生同学们:
为了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工作,2016年毕业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事项如下:
1、报销对象:2016年毕业生(本科、研究生)
2、报销时间:7月1日行政正常上班时间
请在报销时间内审核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3、报销地点:乙所一楼收费窗口
4、报销必备材料:
(1)学校核发的医疗病历,其中由门诊部医生写在该医疗病历上的转诊意见
(2)转诊医院的正规发票及病历
5、学校规定7月1日为毕业生毕业典礼时间,7月1日以后不受理毕业生医药费报销。
门诊部
2016-6-17